民航学院飞行技术学员理论培养阶段停飞管理细则(试行)

依据民航局咨询通告《进入副驾驶训练人员的资格要求》 (AC-121-FS-2013-36R2)、《运输飞行员注册、记录和运行管理》 (AC-121-FS-2014-48)和《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 (AC-61-FS-2017-009R5),为进一步加强学院飞行技术专业学员理论教育和训练管理,规范流程,特制定本规定

飞行技术专业学员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中止飞行理论学习,做停飞处理。

一、理论培训阶段停飞实施办法

1. 学习原因,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停飞:

(1) 一学期有三门次(含)以上课程考试不及格者(补考前);

(2) 在理论学习期间单门课程出现两次补考(重修)不及格者;

(3) 在理论学习期间累计四门次(含)以上课程考试补考(重修)不及格者;

(4) 在规定最长3.5年的学制年限内未能通过全部理论课程者;

(5) 学员无故旷课三次(含)以上;

(6)大二下学期,英语专业老师对学员进行ICAO3英语测试,如3次未通过测试者;学习期间英语四级考试未通过;如需参加国外飞行培训,出国前雅思考试成绩达不到送培航空公司或国外飞行航校要求者。

(7)单科三次未通过国外或国内飞行机构所在国航空运输局规定的各类飞行员执照考试飞行考试。

2. 身体原因,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停飞:

(1) 身体条件无法达到中国民用航空局制定的《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相关要求;

(2) 身体条件无法达到出国签证体检的相关要求。

3. 纪律原因,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停飞:

(1) 受到校级两次警告处分(含累计)(以上)处分者;

(2) 考试作弊受到处分者;

(3) 被公安机关等部门依法拘留者;

(4) 盗窃公物和他人财物者;

(5) 对民航学院形象造成恶劣影响者;

二、其他原因停飞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停飞:

1.违反《进入副驾驶训练人员的资格要求》飞行学员日常行为规范等个人作风原因;

2.学员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民航行业规章及院规院纪;

3.飞行技术学员背景调查不合格;

4、学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在线学籍验证报告、英语等级证书、毕业证书等材料弄虚作假;

5.因其他原因造成无法满足飞行员基本素养的情况,经学院研究决定停止飞行技术专业学习。

三、停飞费用结算

1.对于达不到考核标准的学员停飞后,可按规定转入学校指定专业学习,停飞所产生的招生或培养费用,均由学生本人承担。

2.在学习期间,因违反学校纪律等原因停飞者,学校将给予退学处理,停飞所产生的招生或培养费用,均由学生本人承担。

3.自愿停飞的(达到国家规定的入学时间后才可以申请),经学校同意,转入民航学院指定专业学习,停飞所产生的招生或培养费用,均由学生本人承担。

本管理细则由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民航学院负责解释。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民航学院

2021年3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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